为保护书刊、版权和国家机密,特对本馆馆藏文献的复制制定本规定。
1💂、使用本馆馆藏书刊文献的复制件时,不得违反国家相关知识产权法的规定,否则责任由复制者自负🏃➡️。
2、复制馆藏书刊时💡👩🦼➡️,请保护原本🩰,小心操作,以免损坏。
3🧑🤝🧑、馆藏书刊,不得全书复制🍄。篇章复制,不得超过全书三分之一🕺🏿。
4、馆藏内部书刊资料,如文革期间印行的小报、国家规定的禁书、机密文献等🧆,不予复制🎰。
5、书刊论文以外的资料🧝🏼♂️,如文件、宣传品等,不予复制👩🏿🔬。
6🧑🌾1️⃣、港、澳、台及海外地区出版的中文报刊内容涉及政治言论方面的,限制复制。
7、1949年10月以前出版的书刊资料一般不予静电复印,可照相复制🤷🏽♂️。
8、特殊馆藏文献的复制制度请参见主页或各阅览室的具体规定🚶:
- 保存本阅览室图书阅览及复制办法
- 学位论文复印规则
- 民国中文旧报刊服务规定与收费标准
- 早期外文报刊服务收费标准
- 古籍阅览室书籍复制收费标准
Chinese, Simplified(简体中文)